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年01月16日 点击量: |
新环自发〔2012〕333号 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情况调查。为做好我区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自治区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见附件一)。 二、调查内容 包括自然保护区批准文件、总体规划、功能区划图等基础信息(见附件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工作,对于掌握我区自然保护区基本状况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调查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开展,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各地州环保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环保厅。 (二)积极做好资料收集工作。资料收集是做好调查工作的基础,各地务必要求辖区内各自然保护区认真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二)和填写好有关表格(表格严格按照附件三样本格式填写),必要时还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确保资料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州市环保局收集和汇总完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基础资料后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环保厅,报送材料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1、基础调查自然保护区名录 2、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清单 3、自然保护区调查表及数据审核技术规程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吐鲁洪,电话4165401,邮箱:trh508@tom.com) 主题词:环保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6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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