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年01月16日 点击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新环自发〔2012〕244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 准备工作的通知 罗布泊野骆驼、阿尔金山、哈纳斯、艾比湖湿地、塔里木胡杨、巴音布鲁克、托木尔峰、西天山、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部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5号),提出由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联合组织评估组,对包括我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省开展评估工作,要求2012年10月前完成现场评估工作。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由环境保护部另行通知。 评估组将通过实地考察主要保护对象变化、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管护设施建设及运行、开发建设项目,听取保护区工作汇报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同保护区职工、社区群众代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交流等方式,在充分了解保护区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详见附件)集体讨论评分,提炼管理工作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编写各保护区评估报告和自治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 请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参照前述评估组实地考察的主要内容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中的评估指标,准备两份反映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综合性材料,内容包括宏观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对策等,并于6月8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和林业厅。 二、对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开展自检和自评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林业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吐鲁洪,电话:4165401 13999976757) 主题词:环保自然保护区评估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5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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