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尼勒克喀什河中游申请建立 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来源: 作者:自然生态处 时间:2017年03月10日 点击量: |
新疆尼勒克喀什河中游湿地自然保护区申请建立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已经通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对上述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媒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www.bwnz369.com) 二、公示日期:2017年3月10日—3月20日,10天(包含节假日)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991-4165401 传真:0991-416538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信封请注明自然保护区公示) 邮政编码:830063 电子邮件:75095305@qq.com 四、伊犁州环保局在当地报纸和其他媒体对有关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 附件1:新疆尼勒克喀什河中游申请建立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doc 附件2:新疆尼勒克喀什河中游申请建立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pdf 2017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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