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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积极部署开展炼焦化学 平板玻璃 电镀 原料药制造 农药制造 氮肥 制革 制糖 纺织印染工业 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10月30日  点击量: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部署安排以及《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要求,为积极推动炼焦化学、电镀、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0月1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炼焦化学工业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电镀工业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农药制造工业 化肥工业-氮肥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 第22号),积极部署开展炼焦化学、电镀、平板玻璃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10月2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石化工业 炼焦化学工业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电镀工业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农药制造工业 化肥工业-氮肥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2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区石化、炼焦化学、电镀、平板玻璃等10个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并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同时《通知》也从指导企业申报、规范审查核发、集成管理要求、强化环境监管、落实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培训宣传与信息报送七个方面对核发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为积极落实、顺利推进排污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积极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我区炼焦化学、电镀、平板玻璃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积极调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度,全面指导各地、州(市)及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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