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积极部署开展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10月05日 点击量: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要求,为指导和规范我区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自治区环保厅于2017年9月28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 第19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积极部署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工作。 《公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州(市)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石油加工类基础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的乙烯、芳烃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石油加工类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其他石化工业排污单位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下一步,自治区环保厅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我区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积极调度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全面指导各地、州(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石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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