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年11月20日 点击量: |
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的修订内容,我部制定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同时废止。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doc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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