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印发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点击量: |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4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我厅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度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方案》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督查考核,督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隐患,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为总体目标。 《方案》对考核机制、考核形式以及具体工作安排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州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做到主要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本级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确定督查考核的年度重点县市、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做好档案建立工作,自治区环保厅将适时对全区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对各地州市环保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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