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04月16日 点击量: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4〕38号) 、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相关要求,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我厅制定并下发了《自治区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新环办发〔2017〕65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州市环保局履职尽责,加强督查考核,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隐患,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为总体思路。 《方案》以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进一步规范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管理,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目标。 以“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为原则,《方案》要求各地州市环保局全面负责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督查考核工作,自治区环保厅对全区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对各地州市环保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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