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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完成2017年燃煤电厂 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来源: 作者:大气环境管理处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点击量:

  根据《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7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53号)文件要求,我区2017年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是942万千瓦。2017年2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31号),安排20家燃煤电厂40台机组1142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42台机组129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超额37%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2018年,我厅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379号),部署全区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下达2018年超低排放改造和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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