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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参加自治区政府网 《在线访谈》节目,全方位解读《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年06月08日  点击量:

  6月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魏忠勇应邀做客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围绕《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背景、修订重点内容、贯彻实施条例的做法以及当前环保重点工作等四个方面对新修订的《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并现场解答网友提问。

  

  访谈实录如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新疆政府网与自治区环保厅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魏忠勇,就“《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解读”,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访谈互动。请嘉宾向网民朋友们问声好。

  魏忠勇: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也很感谢新疆政府网安排这次网上访谈节目,给我们提供了一次很好的交流沟通的机会,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区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1.主持人:众所周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为什么要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魏忠勇:自治区在这时修订条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到了更加重要的地位,环境保护工作成为我们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条例,恰逢其时,是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是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强大的法制保障。环境保护必须依法开展。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作为上位法给各地出台环保条例规章提供了有力的遵循和指引。新疆是祖国的西北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既重要,又脆弱,又敏感,呵护好大美新疆的冰川湖泊、森林草原、河流湿地、荒漠绿洲必须有强大的法制保障。

  三是落实新发展理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现实需要。《条例》上一次修订是2011年,在这五年间,党的十八大、自治区九次党代会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均有了长足发展。因此,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落实新发展理念,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必须对条例进行修订,对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党政主体责任、企业污染治理责任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2.主持人:通过您刚才的介绍,此次条例的修订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

  魏忠勇:此次条例从制度设计到章节设置做了全面修订。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调政府责任和监督。在政府责任方面,一是明确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督查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逐步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二是明确具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等。

  监督方面,一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6月30日前向本级人大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且及时报告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依法接受监督;二是强调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和举报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经核实投诉和举报内容属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三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监督,共同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四是规定了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九种情形。

  (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条例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确定的制度进行了衔接和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生态功能区划,确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理。二是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相衔接,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效力。条例规定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区域、流域建设等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该规划审批机关提交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等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审批专项规划时,应当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完善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制度。我们常说,生态环境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所以单靠单个地区或者部门的力量远远不能完成环境保护治理任务。因此,条例规定在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重点区域、流域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区域、流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

  (三)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在改善大气质量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鼓励开发利用低污染、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并且可以根据环境质量的需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原煤、粉煤、各种可燃废物等高污染燃料;针对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雾霾问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水域水污染防治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区域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改善水环境质量。在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河流、湖泊、水库周围禁止建设重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污染项目;对已建成的工业污染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限期搬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部予以取缔。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定土壤保护优先区域,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四)明确兵地环境保护职责。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兵地生态文明建设“一盘棋”的部署,条例规定,自治区建立兵地环境保护联合防治、联合控制协调机制。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兵团与其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区域共同治理和兵地共同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兵团环境保护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的兵团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兵团管辖区域内的非兵团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应当接受当地兵团环境保护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加大惩处力度。条例规定了信用惩戒、环评限批、行政处罚、民事责任等多种惩治方式,主要体现在:一是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二是实行环评限批措施。对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造成生态破坏的,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年度重点污染物减排指标,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或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等情形,规定了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是承担多种形式法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条例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对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同时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不免除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主持人:今年以来,自治区上下是如何贯彻实施条例的?

  魏忠勇: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们做了大量工作落实执行条例:

  一是在宣传贯彻方面:条例审议通过后,我厅立即组织研究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部署并制定了条例宣传方案。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在新疆人民会堂举行了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组织精兵强将编印了《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普及手册。特别是宣传普及手册,其内容除《条例》全文外,还包括环保名词释义、一图读懂新条例、县市法人机构学习宣传版以及乡村社区普及版等内容,针对不同阶层受众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寓权威性、知识性、贴近性于一体,具有浓缩直观、通俗易懂等特点;结合2017年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全区免费发放条例宣传普及手册19000册,其中汉文版10000册,维吾尔文版6000册,哈萨克文版3000册,在全区上下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关于印发<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的条例配套文件,为进一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生追责的理念,在自治区构建起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形成工作合力的大环保格局,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是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方面。重点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其一是针对几个重点区域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全力开展“冬病夏治”。着力落实“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督促区域内城市制定并完善本地环境同防同治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工作方案,协同推进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工作。深入研究“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加快出台加强该区域同防同治的意见。其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严格水环境管理。全面落实《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河长制”,落实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工作责任。其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启动实施《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成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推动实施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其四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禁污染项目进新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设施运维管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违法行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动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在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4.主持人: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就落实条例,自治区环保厅下一步要重点做哪些工作?

  魏忠勇: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九次党代会和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5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生态环保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而努力奋斗。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加快修订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快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保护环境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严禁严控各类开发和人类活动,为各族群众和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环境遗产。

  二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大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三是加大生态保护,改善城乡环境。持续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十大行业排污企业全面达标计划,实施全天候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各级环保部门将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各类行为给予最严厉的打击,有效打击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环境督察力度,切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2015年底到目前中央已经分三批对23个省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16年6月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自治区对各地州市的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广大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今年自治区将迎来中央环保督察,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督促各地州市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落实主体责任。

  六是深化重点改革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构建环境管理新格局。

  网民互动环节问答提纲:

  网友(夏末):高考期间,我特别担心孩子在高考期间晚上因为周围的噪声休息不好。如果发生这类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条例规定,中考、高考期间,在居民区和考点周围不得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在中高考期间,如果您发现有此类现象,可向12369热线或者当地的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网友(彩虹雨):我是一家制药企业的管理人员,请问企业内部需要建立些什么制度来强化环境管理?

  条例在此次修订时,在不同的条款中对企业应履行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针对内部管理,企业应当:(一)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二) 建立内部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确定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三)制定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四)保证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五)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六)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七)其他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网友(柠檬可乐):我是一名国控污染源企业的员工,听说现在新条例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延长了,现在数据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条例规定,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原始监测记录和运行维护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主持人: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把“生态环境保持良好”作为今后五年的四大目标之一,提出要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建设山川秀美、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环,必将对我区环境保护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这里,非常感谢我们环境保护厅的嘉宾在这里跟大家交流、沟通、分享和解答。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至此就结束了,谢谢嘉宾,谢谢各位网友的收看和互动。有关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更多资讯欢迎您关注“新疆环保”官方微信、微博和网站,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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